忻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标识牌、彩屏等(导视系统)采购项目院内市场调查结果公示139
发表时间:2022-09-02 15:28 我院住院综合楼标识牌、彩屏等(导视系统)采购项目院内市场调查已经结束,经询议价小组及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密封完好的报价材料,与意向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询议价后,在充分对比材料、工艺、设计、工期、实施方案及报价基础上,按照评分标准及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如下:1.广西北极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报价415000.00元,得分90.90分);2.广西南宁金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420000.00元,得分83.69分);3.广西万山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价388147.19元,得分82.60分);4.柳州市通达广告有限公司(报价374432.00元,得分77.00分);5.忻城县创佳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报价426262.50元,得分76.98分);6.广西超想电子有限公司(报价416000.00元,得分75.22分);7.广西好有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报价435084.09元,得分70.29分);8.南宁市路先锋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报价435829.50元,得分70.03分)。院内市场调查报告经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选择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 广西北极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本次采购供应商。 此结果公示3天,自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6日止。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忻城县人民医院采购办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采购办。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忻城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6408384;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640838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忻城县人民医院 2022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