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医院出院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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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3-04 15:25作者:忻城县人民医院

出院制度

一、 患者出院应由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决定。

二、 主管医师在评估患者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情,结合患者的康复需要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及随访建议等,并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

三、 医师、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 、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四、 患者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与护士协调出院过程,协助办理出院结账手续。

五、 医师应向每一位已办理出院手续的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及出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

六、 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批准,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如另外一名医师或护士)在知情同意告知文书上签名作证。

七、 住院期间患者擅自长时间离开病区的,医务人员在发现患者擅自离院后,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积极与患者或家属联系,了解患者下落,劝告其尽快回院;对于下落不明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医院总值班)和保卫科。对于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擅自离院超过24小时的,可视为自动出院。患者离院期间,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明确记录患者离开前病情、以及科室与患者或家属联系的具体情况。

八、 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主管医师及所在科室应积极劝导,必要时报告医务科、保卫科和患者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出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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