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医院儿科一体化门诊和中医/康复科综合治疗室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院内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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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29 11:06作者:忻城县人民医院

我院儿科一体化门诊和中医/康复科综合治疗室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采购比选会已经结束经院内询议价小组及监督人员现场打开各意向供应商密封完好的院内采购材料,分别与意向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询议价后,在充分对比各商家所提供的实施方案技术保障业绩及相关服务等材料,严格按照院内采购评分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拟选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中物联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报价3.8%) 直接采购。院内采购报告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同意院内采购评审结果及采购方式。

此结果公示1天,自院内采购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忻城县人民医院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采购办,联系电话:0772-640840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质疑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忻城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审计科提出书面投诉,投诉提交地址:忻城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四楼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2-6408384;审计科,联系电话:0772-640838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忻城县人民医院         

20241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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