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年度检定及检测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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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26 10:37作者:忻城县人民医院

一、项目名称

忻城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年度检定及检测采购

二、采购服务说明

医学装备年度检定及检测,设备含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和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其中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三、需检测设备明细及报价单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备注

1

CT

2




2

DR/CR

3




3

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胃肠机,C臂,牙片机等)

4




4

数字心电图机

22




5

多参数监护仪

217




6

台式血压计

33




7

电子血压计

19




8

验光仪

1




9

验光镜片箱

1




10

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

1




11

(医用超声源)B超

9




12

婴儿培养箱

13




13

血液透析机

38




14

高频电刀

3




15

呼吸机

22




16

肺功能仪

1




17

心脏除颤仪

17




18

输液泵

25




19

注射泵

通道

106




20

酶标分析仪

1




21

恒温恒湿箱

2




22

离心机

10




23

生物安全柜

10




24

尿液分析仪

1




25

PCR

5




26

冷藏箱

27




27

水浴箱

6




28

培养箱

7




29

冷藏、冰库

1




30

冷藏冷冻箱、超低温箱

8




31

可调移液器

23




32

8道可调移液器

5




33

冰箱温度计

30




34

温湿度计

21




合计人民币:00.00元

四、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

16.39万元,以实际检测设备数量为准,不超过预算价格。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经我院在医院官网及公众号上发布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再次发布延期报名公告后还是不足3家供应商响应。本项目中所包含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国家有明文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强制检定工作交由来宾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承接来宾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是广西区的法定强制检定计量机构。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项目具有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来宾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来宾市河南工业区凌湖路A1-7栋

、公示期限

20241127日至20241231800

、其他补充事宜

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1127日起至20241231800止。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形式(单位的加盖公章)将意见反馈至忻城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联系方式

人:罗工

联系地址: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1号忻城县人民医院采购办

邮编:546200

联系电话:0772-6408408

忻城县人民医院         

202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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