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查询价公告28
发表时间:2024-11-21 17:50 忻城县人民医院就忻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安装玻璃窗和纱窗工程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此报价仅作为该项目采购参考,欢迎具有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忻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安装玻璃窗和纱窗工程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 本项目需在忻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安装玻璃窗和纱窗,施工面积约324平方米,包含现场工作面的拆除和恢复。安装玻璃窗和纱窗的材料要求标明所用材质的参数,包括铝材、玻璃、纱窗网、滑轮等。 2. 本次社会市场需求调查活动仅为征集项目方案的调研论证使用,非资格预审。投递人相关资料一经递交后,不予退回。 3. 无论征集供应商或厂家所递交资料是否被采用,供应商或厂家应保证所递交的材料,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或厂家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对所有自愿递交调研资料的供应商或厂家,我院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和物资补偿,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或厂家自行承担。 4. 请有意向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11点整,集中忻城县人民医院总务科统一前往现场踏勘。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及本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四、报价 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含参与招标、投标响应全至本项目结算完结)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人员成本、保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养护费、维护费、网络费、人员工资、中标服务费等开展该项目自投标响应至项目完成全过程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3.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我院回款速度,应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4.报价内容不得标明品牌或产品型号。 5.供应商报价应采用分项报价、总价(总价为:数量×分项报价)。 6.报价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五、报价书的递交 报价书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8日18:00前(上班时间),提交地点为忻城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医院球馆一楼);报价书要求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当面递交。 六、联系方式 询价人:忻城县人民医院 地 址: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1号 邮 编:546200 电话:0772-6408996 联系人:何工 七、提供资料 1.封面。 2.目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4.报价单位非法人则需要提供法人授权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资料和公司声明。 7.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8.供应商自身情况简介。 9.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10.报价书需附上功能详细说明。 11.免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相关说明。 12.相关业绩资料。 注意: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外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密封、标明项目名称的将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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